


赠黎安二生序
曾巩〔宋代〕
赵郡苏轼,予之同年友也。自蜀以书至京师遗予,称蜀之士曰黎生、安生者。既而黎生携其文数十万言,安生携其文亦数千言,辱以顾予。读其文,诚闳壮隽伟,善反复驰骋,穷尽事理;而其材力之放纵,若不可极者也。二生固可谓魁奇特起之士,而苏君固可谓善知人者也。
顷之,黎生补江陵府司法参军,将行,请予言以为赠。予曰:“予之知生,既得之于心矣,乃将以言相求于外邪?”黎生曰:“生与安生之学于斯文,里之人皆笑以为迂阔。今求子之言,盖将解惑于里人。”予闻之,自顾而笑。
夫世之迂阔,孰有甚于予乎?知信乎古,而不知合乎世;知志乎道,而不知同乎俗;此予所以困于今而不自知也。世之迂阔,孰有甚于予乎?今生之迂,特以文不近俗,迂之小者耳,患为笑于里之人;若予之迂大矣,使生持吾言而归,且重得罪,庸讵止于笑乎?然则若予之于生,将何言哉?谓予之迂为善,则其患若此;谓为不善,则有以合乎世,必违乎古,有以同乎俗,必离乎道矣。生其无急于解里人之惑,则于是焉,必能择而取之。
遂书以赠二生,并示苏君以为何如也。



秃秃记
曾巩〔宋代〕
秃秃,高密孙齐儿也。齐明法,得嘉州司法。先娶杜氏,留高密。更绐娶周氏,与抵蜀。罢归,周氏恚齐给,告县。齐赀谢得释。授歙州休宁县尉, 与杜氏俱迎之官,再期,得告归。周氏复恚,求绝,齐急曰:“为若出杜氏。” 祝发以誓。周氏可之。
齐独之休宁,得娼陈氏,又纳之。代受抚州司法,归间周氏,不复见, 使人窃取其所产子,合杜氏、陈氏,载之抚州。明道二年正月,至是月,周氏亦与其弟来,欲入据其署,吏遮以告齐。齐在宝应佛寺受租米,趋归,捽挽置庑下,出伪券曰:“若佣也,何敢尔!”辨于州,不直。周氏诉于江西转运使,不听。久之,以布衣书里姓联诉事,行道上乞食。
萧贯守饶州,驰告贯。饶州,江东也,不当受诉。贯受不拒,转运使始遣吏祝应言为覆。周氏引产子为据,齐惧子见事得,即送匿旁方政舍。又惧, 则收以归,扼其喉,不死。陈氏从旁引儿足,倒持之,抑其首甕水中,乃死, 秃秃也。召役者邓旺,穿寝后垣下为坎,深四尺,瘗其中,生五岁云。狱上更赦,犹停齐官,徙濠州,八月也。
庆历三年十月二十二日,司法张彦博改作寝庐,治地得坎中死儿,验问知状者,小吏熊简对如此。又召邓旺诘之,合狱辞,留州者毕是,惟杀秃秃状盖不见。与予言而悲之,遂以棺服敛之,设酒脯奠焉。以钱与浮图人升伦, 买砖为圹,城南五里张氏林下瘗之,治地后十日也。
呜呼!人固择于禽兽夷狄也。禽兽夷狄于其配合孕养,知不相祸也,相祸则其类绝也久矣。如齐何议焉?买石刻其事,纳之圹中,以慰秃秃,且有警也。事始末,惟杜氏一无忌言。二十九日,南丰曾巩作。
喜二弟侍亲将至京师书多言二弟为县之美
曾巩〔宋代〕
嗟予怀抱徒蠢蠢,二弟胸中何落落。政如鲁卫各驰骋,文似机云饱磨琢。坐曹风义动江淮,为县声名到京洛。鸿雁峨峨并羽仪,棠棣韡韡联跗鄂。我于两处抱饥渴,恨寄一官如束缚。周南留滞勿复论,平陆可来无厌数。慈亲况不倦行役,官长幸复宽期约。似闻笑语已仿佛,想见追随先踊跃。共眠布被取温暖,同举菜羹甘淡薄。山花得折随好丑,村酒可醉无清浊。屈伸有命更勿疑,细故偶然皆可略。春风为子送帆樯,速放船头来此泊。



醒心亭记
曾巩〔宋代〕
滁州之西南,泉水之涯,欧阳公作州之二年,构亭曰“丰乐”,自为记,以见其名义。既又直丰乐之东几百步,得山之高,构亭曰“醒心”,使巩记之。
凡公与州之宾客者游焉,则必即丰乐以饮。或醉且劳矣,则必即醒心而望,以见夫群山之相环,云烟之相滋,旷野之无穷,草树众而泉石嘉,使目新乎其所睹,耳新乎其所闻,则其心洒然而醒,更欲久而忘归也。故即其所以然而为名,取韩子退之《北湖》之诗云。噫!其可谓善取乐于山泉之间,而名之以见其实,又善者矣。
虽然,公之乐,吾能言之。吾君优游而无为于上,吾民给足而无憾于下。天下之学者,皆为材且良;夷狄鸟兽草木之生者,皆得其宜,公乐也。一山之隅,一泉之旁,岂公乐哉?乃公所寄意于此也。
若公之贤,韩子殁数百年而始有之。今同游之宾客,尚未知公之难遇也。后百千年,有慕公之为人而览公之迹,思欲见之,有不可及之叹,然后知公之难遇也。则凡同游于此者,其可不喜且幸欤!而巩也,又得以文词托名于公文之次,其又不喜且幸欤!
庆历七年八月十五日记。
战国策目录序
曾巩〔宋代〕
叙曰:向叙此书,言周之先,明教化,修法度,所以大治﹔及其后,谋诈用,而仁义之路塞,所以大乱﹔其说既美矣。卒以谓此书战国之谋士,度时君之所能行,不得不然﹔则可谓惑于流俗,而不笃于自信者也。
夫孔、孟之时,去周之初已数百岁,其旧法已亡,旧俗已熄久矣﹔二子乃独明先王之道,以谓不可改者,岂将强天下之主后世之所不可为哉?亦将因其所遇之时,所遭之变,而为当世之法,使不失乎先王之意而已。
二帝、三王之治,其变固殊,其法固异,而其为国家天下之意,本末先后,未尝不同也。二子之道如是而已。盖法者,所以适变也,不必尽同﹔道者,所以立本也,不可不一﹔此理之不易者也。故二子者守此,岂好为异论哉?能勿苟而已矣。可谓不惑于流俗而笃于自信者也。
战国之游士则不然。不知道之可信,而乐于说之易合。其设心,注意,偷为一切之计而已。故论诈之便而讳其败,言战之善而蔽其患。其相率而为之者,莫不有利焉,而不胜其害也﹔有得焉,而不胜其失也。卒至苏秦、商鞅、孙膑、吴起、李斯之徒,以亡其身﹔而诸侯及秦用之者,亦灭其国。其为世之大祸明矣﹔而俗犹莫之寤也。惟先王之道,因时适变,为法不同,而考之无疵,用之无弊。故古之圣贤,未有以此而易彼也。
或曰:“邪说之害正也,宜放而绝之。此书之不泯,其可乎?”对曰:“君子之禁邪说也,固将明其说于天下,使当世之人皆知其说之不可从,然后以禁则齐﹔使后世之人皆知其说之不可为,然后以戒则明﹔岂必灭其籍哉?放而绝之,莫善于是。是以孟子之书,有为神农之言者,有为墨子之言者,皆着而非之。至于此书之作,则上继春秋,下至秦、汉之起,二百四五十年之间,载其行事,固不可得而废也。”此书有高诱注者二十一篇,或曰三十二篇,崇文总目存者八篇,今存者十篇。